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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22-07-28 作者:gong2022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精准施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金桩 包头师范学院院长

副组长: 双 山包头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员: 周智慧 研究生院院长

魏春艳 研究生院副书记

苏辛欣 研究生院副院长

李国德 文学院副院长

刘翠芬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郝建平历史文化学院院长

李芳教育科学学院院长

王芳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骁勇化学学院副院长

刘晓光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李霞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刘英杰美术学院院长

赵国忠数学科学学院院长

朱丽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包头考研机构,成员为学院党政联席会人员,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专业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含英语听说测试人员),其中1位担任组长。另配1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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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并审核各专业复试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

3.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4.组织实施本学院的面试工作,审核面试书面记录。所有面试书面记录材料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涂改。面试结束后将所有记录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备份存档。

5.负责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养和科研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分数线,单科、总分必须同时满足。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当年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国家线为准,单科、总分必须同时满足。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头考研机构,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分两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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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情况和剩余名额,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差额比例,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初试总分相同者再依次比较统考科目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4月15日前、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30日前结束。考生要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办法等,并与各招生学院保持联系。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二)复试内容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笔试、专业课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0分。

1.英语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课考试主要为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阶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一律采用笔试方式包头考研机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学科教学美术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2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课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及格,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成绩构成

复试总分=英语笔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0%+复试总分×50%(保留两位小数)

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再依次比较初试总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由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公示期满后包头考研机构,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六、体检

体检待开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相关安排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已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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